2024年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将春节放假修改为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修改为2天(5月1日、2日)”。也就是说,新的放假办法在原来11天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新增了2天法定假日,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法定节假日总数变成13天了。
那么,这个修改决定会不会影响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中的两个数字“20.83”和“21.75”呢?
不少人对“20.83”和“21.75”还傻傻的分不清。简单来说,20.83是制度工作时间,是你在一整年中的月均工作天数,而21.75是月计薪天数,用来折算你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显然,国务院的修改决定直接影响到了制度工作时间即月平均工作天数的计算,也就是20.83天这个数字。
20.83是怎么来的?依据劳社部发〔2008〕3号文规定,年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为250天÷12月=20.83天/月。这就是20.83天的来由。
直白的说,20.83是一年中你每个月平均出勤天数,但不等于每个月只要出勤20.83天,20.83是个平均值,有些月份可能要出勤23天,有些月份可能只要出勤20天,一定要搞明白这点。
由于修改决定新增了2个法定节假日,则2025年1月1日后的年工作日变成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月工作日变成248天÷12月=20.67天/月。
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制度工作时间将变成20.67天/月。这个数字的改变对劳动者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折算并不产生影响。但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会产生一定影响,因为年工作时间和季工作时间都会相应减少,修改前年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修改后变成1984小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势必造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
国务院的修改决定会造成21.75这个数字也发生改变吗?答案是不会!
我们来看一下21.75是怎么来的就明白了。
21.75称为“月计薪天数”,依据劳社部发〔2008〕3号文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细心的同学可能发现了,这里只减去104天(即一年52周的公休日),并没有减去原11个法定节假日,为什么呢?
原因是21.75是月计薪天数,统计的是带薪的天数,公休日是不计薪的,所以要减掉,但法定节假日是要计薪的,所以不减。不管法定节假日怎么变化,都不会影响21.75这个数字。
21.75决定了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结果,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21.75直接影响到了加班费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缺勤扣减工资的计算等等。
总结一句话,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会导致制度工作时间20.83变成20.67,但不会导致21.75这个数字发生变化,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缺勤扣减工资等该怎么算还怎么算,依然如旧。
(本文来源劳动法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